星期日, 5月 11, 2014

誰? 是二十一世紀的老闆 (23)

曾柏郎著於1999年6月2日 (連載 23) --- 每星期一刊出   

有錢人是老闆,作老闆要有錢?  (2014-05-12)

  (一) 「有整合能力」的人
  (二)「具有為自己工作能力」的人

(二)具有為自己工作能力的人 :
       在家起業,首先要有的觀念與認識

三、因為是獨資,公私就可不必嚴格劃分的觀念
        在家起業,當然是以獨資經營為主,所以最易患有公私不分的管理,致攘成經營的危機,公私不分:

() 會計與財務不明朗

        既然是獨資,其資金來去及經營成敗均概屬經營者個人,且因資本小、規模小,所以也不可能獲得銀行金融機構的融資,或信用的擴張的機會,要會計與財務一定要明朗,一定要嚴格劃分,似乎並沒有那麼必要,但本處特別要強調的是,著眼於下列諸項可能發生的意外及應該防治的事實:

    1. 稅務所引起之財務干擾的危機

      獨資在家起業經營的事業,因規模小也無從也不會向銀行融資,即使會向私人借錢,也無需陳驗財務報表,所以就沒有也認為不必要保持完備齊全的會計紀錄及帳務管理,但是你可能有添購不動產如土地或房地產之類的時候,或銀行帳款出入異於你的事業經營的時候,國稅局等稅務機關都可能來查你的所得,即使你的添購資產或銀行出入是向他人借貸的話,有時候也考慮到借給你錢的人不願曝光,而無法提出資金詳細來源證明,而被判定你所經營的事業漏報營業綜所稅,或判定為他人所贈與之財產等而應補徵稅款並課巨額罰款,如此無妄之災,常會使你陷入資金週轉危機,拖垮經營之事業,不能不慎。

       : 如你的事業因初期經營尚未上軌道,函需資金週轉,經你父親的支持,賣掉一棟房屋得款後匯入你的銀行戶頭借給你的話,因未登帳證明係借入營業週轉用時,你絕對會被查到課徵贈與稅高達40%以上的稅款並繳巨額罰款。

       小本經營事業的人,往往因認為事業小,不會引起稅務單位的注意或重視等等,而不把經營事業的會計帳務與私人作明確的劃分及明朗的記載的可能危機。

    2. 經營得失無從判定與救援危機

      會計紀錄是經營管理的基本資料,所以會計與財務的不明朗,就容易摸糊實際經營而無從據以查出原由,管理制度之所以如此重要不在於它能即時直接替你賺錢,而是它能幫助你去[發掘問題]

      獨資事業最為一般人所忽略的是金錢公私不分,經常不是私費公報,就是公費私付而且不報不登 帳,本來也不是什麼天大之罪過,但是它不是一件值得鼓勵的行為,因為如此作為,不能正確反應真實成本,致以無法從會計帳務紀錄上作管理及經營分析,建立危機預警及救援措施。
        
    3. 資金及信用無從以建立的危機

      獨資事業主在金錢上公私不分的情形,最易表現於日常生活中,或許你重置房地產、乘坐名牌豪華轎車,或生活揮霍等,除了應防範如上所述的「稅務所引起之財務干擾的危機」外,如果沒有造成外界(上手供應商,下手客戶,左右親友,及銀行金融等)的混淆或誤解的話是沒關係的,當然你贏得並享受事業成功的成果、美譽、人人羨慕的富裕生活、及很多人喜歡與你相交的成就是應該的。

      但問題往往會出在當你需要一時地擴充信用或需要他人之金錢支援或借貸週轉時,這並不意味著說你在這之前並沒有成功,或是有虧空或侵佔或挪用應付貨款等所作成的虛偽假象,而是真的是因外在社會或是商業景氣等的轉型及驟變之一時需要時,往往就因為你的平時生活所表現的,以致於被誤解並作不實的宣染與誇大,結果,你可能就會嘗到、考驗到人間冷暖與勢利現實的閉門。

      科技愈發達,經濟愈開發,人口愈膨漲,國際化愈深入,社會與政治的問題就愈複雜,則一切的潛伏危機就愈多,在家起業的小本事業主之言行還是宜中規中矩為要,因為愈往以後的經濟環境,是愈難有獨立成業的機會,當然在職業的生涯裡也不是那麼容易的,以至於如何來充實成功的生活及資產的分配則是另外一須專題研究的課題。

     () 人事薪酬勤惰管理不平
   
        獨資事業主之妻女或兄弟姐妹等親人,因參與工作而支領薪資是絕對應該的,他們應該是支領他們工作貢獻的等值薪酬,任用親友最重也是最要緊的是不在於計較其支領薪水多少,而在於他的出勤有否按規定之時間作息,及怠忽職守有否免責權等,如果有的話,那麼對於僱用之外人伙計有絕對壞效果,如果在行為操守上不能有優良與率先的表現,那後果就更糟。

        現代經營大型企業成功的捷徑,最有效、最直接、最迅速的二個利器;第一是員工,第二是股東。如果經營成功,則最直接馬上受惠的是你的員工的話,再次是你的股東的話,相信作為經營者的一言一行均可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事業經營就一帆風順無往不利。反之,則一定一路霉氣,樣樣不順,甚至於瀕臨危險時還會落井下石。

        在家事業的管理除了應以目標為導向外,絕對不能企圖從僱用的伙計人事身上獲得利益,也就是說,你不能在刻薄、小氣、或虧待你的伙計上賺取利益,而是應該期望從與僱用伙計工作的目的成果上獲得你經營的利得與利益。如果你自己的親人在薪俸、或獎懲、或勤務、或言行與僱用之外人伙計有傷害或不平的話,那麼事業是難望會有成就的,因為私人小資本並在家的事業本來就不易找人的。
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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